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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雷科為維護員工健康安全、預防職業災害情事發生,達成「零災害、零事故」目標,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訂定《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並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由各部門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單位、管理工作人員及急救人員,並且定期檢視當地法規,檢視內部管理辦法及制度一切符合當地法規,另外透過定期職業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審視廠內是否使用、存放雷科承諾禁止使用物質,並針對有機溶劑等物品儲存、紀錄的管理進行風險評估及評核,確保作業環境安全。且每年辨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使員工能學習於工作上必要之安全知識,並提升同仁災害緊急應變能力。另雷科參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推行之無災害活動紀錄,自 2006 年 5 月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累計 6,297,952 小時,參與勞工人數共 165 人。

項目
說明
個人防護設備 針對製造部門可能面臨粉塵及噪音的高風險作業環境,提供相關防護裝備,如口罩、耳塞及護腰等。
員工健康檢查 公司安排全體員工每兩年一次健康檢查,並針對現場操作人員提供每年定期的特殊作業(噪音及正己烷)體檢,廠護依據報告進行健康分級管理,並執行後續追蹤。
勞工工作環境檢測 每半年一次進行環境監測,監測項目包含二氧化碳、噪音值、正己烷,確保濃度及數值未超出正常值。
建物公共安全檢查 每兩年一次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為確保防火避難路徑的通暢及設施設備安全,延長災害發生時逃生時間,降低危害影響範圍及程度,另外負責人員每個月巡視廠區,確保防火避難設施通暢無阻及設備安全。
消防安全檢查 為確保火災發生時,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能正常運作,將災害降至最低,公司每年一次配合相關單位於年末前進行檢查。
有機溶劑管理 採購部門在進行相關物品採購及物品進廠時,通知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清點,並統一集中放置進行管制。
急救人員配置 各廠區至少皆有一名具有急救證照的人員,確保廠區若發生疾病或意外傷害甚至危及生命時,在醫護人員未到或未將傷患送至醫院前,減緩傷患疼痛、降低生命危害風險。
消防教育訓練及災害緊急應變 每年定期舉辦消防教育訓練,使全體員工受過滅火器、消防水管滅火等基礎訓練,且每年定期舉辦災害緊急應變演練,依照廠區分別進行疏散、救災演練,讓全體員工了解自身分組及災害發生當下如何應變,將傷害及影響降至最低,提升疏散及救災能力。
雷科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4課程名稱 受訓人數 (人次) 參訓時數 (人時)
新進人員勞工安全衛生講習 33 132
消防教育訓練 16 48
災害緊急應變 221 663
堆高機操作人員在職訓練(外訓) 3 9
急救人員專業訓練(外訓) 6 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在職教育訓練(外訓)
3 18
防火管理人員(外訓) 0 0
雷科員工之職業傷害及職業病情形
2022 2023 2024
員工人數 188 192 194
總工作時數 376,000 380,928 388,000
可記錄職業傷害件數 2 2 1
可記錄職業傷害率(TRIFR) 1.06 1.05 0.52
嚴重職業傷害件數 0 0 0
嚴重職業傷害率 0 0 0
職業傷害死亡人數 0 0 0
職業傷害死亡率 0 0 0
失能傷害總人次 1 0 1
失能傷害頻率(FR) 2.65 0 2.57
失能傷害損失日數 4 0 1
失能傷害嚴重率(SR) 10 0 2
失能綜合傷害指數(FSI) 0.16 0 0.07
損失日數比例(LDR) 2.12 0 0.51
職業傷害類別 切割傷 搬運重物手指挫傷、堆高機未適當操作而跌落 操作機台左小指割傷
可記錄之職業病的案件數量 0 0 0
職業病死亡人數 0 0 0
職業病死亡率 0 0 0
職業病發生率(ODR) 0 0 0
職業病類型
  • 本表數據統計對象僅包含員工,因尚未蒐集建置非員工工作者之相關資訊,故本年度暫無法揭露,未來將規劃建立相關記錄作業。
  • 總工作時數計算內容為全體工作者實際經歷之工作時數。
  • 職業傷害只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 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僅包括透過公司安排的運輸工具造成通勤事故的傷害及含「執行職務」所發生之交通事故,不包含上下班「通勤災害」。
  • 可記錄之職業傷害件數包含嚴重職業傷害件數、死亡人數及其他可記錄之職業傷害件數。
  • 可記錄職業傷害率(Total Rcordable Injury Frequency Rate, TRIFR)指每 200,000 工時中發生可記錄之職業傷害次數,其計算公式為:可記錄之職業傷害件數(包含嚴重職業傷害件數、死亡人數及其他可記錄之職業傷害件數)× 200,000 ÷ 總工作時數。
  • 根據200,000工作小時的比率指一年內每100名全職工作者的職業傷害數量,根據全職工作者一年工作2,000小時進行假設。
  • 嚴重職業傷害件數為因職業傷害而導致死亡、或導致工作者無法或難以於六個月內恢復至受傷前健康狀態的傷害。
  • 嚴重職業傷害率為每200,000工時中發生嚴重職業傷害(不包含死亡)的次數,其計算公式為:嚴重職業傷害件數 × 200,000 ÷ 總工作時數。
  • 職業傷害造成死亡發生率 = 職業傷害造成死亡人數 ÷ 總工作時數× 200,000。
  • 失能傷害的總人次計算包含死亡、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計人次;勞工因職業傷害發生後不能恢復工作之日數在一日(含)以上之件數。
  • 失能傷害損失日數:指單一個案所有傷害發生後之總損失日數。受傷害者暫時(或永久)不能恢復工作之日數,不包括受傷當日及恢復工作當日,但應含中間所經過之日數(包括星期天、休假日或事業單位停工日)及復工後因該災害導致之任何不能工作之日數。
  • 失能傷害頻率(Disabling Frequency Rate, FR)=失能傷害總人次×1,000,000 ÷ 總歷經工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不四捨五入)。
  • 失能傷害嚴重率(Disabling Severity Rate, SR)=(失能傷害損失日數 × 1,000,000) ÷ 總經歷工時(取整數,不四捨五入)。
  • 失能傷害之綜合傷害指數(Frequency-Severity Indicator, FSI)=√【(FR × SR) ÷ 1,000】(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不四捨五入)。
  • 損失日數比例(Lost Day Rate, LRD)指每 200,000 工時中失能傷害損失日數,其計算公式為失能傷害損失日數 × 200,000 ÷ 總歷經工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不四捨五入)。
  • 職業病件數由職業醫學科醫師、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認定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鑑定。
  • 職業病死亡率=職業病死亡人次數 ÷ 職業病發生件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不四捨五入)。
  • 職業病發生率(Occupational Disease Rate, ODR)指每 200,000 工時中中發生職業病的件數,統計公式為職業病總數 x 200,000 ÷ 總經歷工時(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不四捨五入)。
  • 2022年失能傷害損失日數數值因計算公式有誤造成數值呈現有誤,於本次報告進行資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