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專區 - 退休制度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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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專區 - 退休制度

員工退休制度、退休金提撥及給付,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

退休有保障
雷科遵循各地相關退休法規及制度,保障員工退休權益。針對臺灣地區,依勞基法訂定「員工退休金辦法執行相關計算與給付原則」,所有正式人員 100% 參與相關退休金計畫。《勞工退休金條例》(又稱勞退新制)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雷科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依法規每月提繳。同仁亦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舊制)相關規定,或適用勞退新制之退休金制度並保留適用該條例前之工作年資。
本公司對於適用舊制員工之服務年資退休金也已結清給付,目前所有員工均適用於新制退休制度,除依照臺灣勞動基準法隸屬中階技術人力則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舊制)。
本公司規範員工年齡屆滿55歲且年資超過 25 年者,以及年齡屆滿 65 歲者,可以向公司管理處申請退休。另大陸及新加坡子公司按當地法規每月依當地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撥,本集團除按月提撥外,無進一步義務。
退休制度說明
區域 退休方式 退休金提撥佔薪資比例 員工退休計畫參與程度 本公司於2024年費用認列
臺灣 舊制退休金:公司退休金帳戶 僱主 2~15%;員工 0% 100% 6,026,598元(新臺幣)
新制退休金:個人退休金帳戶 僱主 6%;員工 0~6% 100%
大陸 養老保險(員工專戶) 依年齡有不同提撥比例,僱主14~16%;員工8% 暫不揭露 暫不揭露
新加坡 CPF員工專戶 依年齡有不同提撥比例,僱主5~13%;員工5~20% 暫不揭露 暫不揭露

註: 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為新加坡特有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會員公積金提撥金額按分配比例,分別存入三個帳戶「普通帳戶、特別帳戶及醫療儲蓄帳戶」。